同泰文学网>穿越>明夏最可人 > 第十一章
    何夏的目光动了一动,眼角余光瞥见一个身影——黑色西装,白色衬衫,蓝黑条纹领带尖垂至皮带扣上端,往上看,领带在领口被系了一个优雅的温莎结。她的余光最多只能瞧到领口,看不到脸。

    其他人包括米娜都看见了站在何夏身边的人。所有人都愣了一愣,然后目光落在那人手中的那册《劳动合同法》上。

    刚才有律师听到米娜提“常之鑫和鑫凯”时就迅速用手机查了一下,发现鑫凯是才成立不到一年的新公司,常之鑫CEO的儿子就是鑫凯公司的法人。而常之鑫是律所的大客户,和律所合作了多年。常之鑫的面子的确是要给的,所以米娜说“要尽量让委托人心悦诚服”也无不妥。况且律所合伙人向林山律师一直负责常之鑫的业务,米娜是向律带领的团队成员,一入律所便跟着向律,对鑫凯公司多几分照顾也无可厚非。有常之鑫这一因素,不出意外的话以后鑫凯公司在法律方面的事务也会交给凯悦。

    总之,从各方面来说,这次的案子能让鑫凯满意最好。但鑫凯公司违法是事实的话……

    米娜说道:“当然是要实事求是,不是说不让你实事求是。但实事求是的同时你给鑫凯公司好的建议了吗?”

    “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我给鑫凯公司的建议是依法对张洛进行经济赔偿,有未发的工资需补齐。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最好的建议。”何夏应道。

    “那你有没有想过怎么说出你的建议让对方更愿意接受?”

    “我认为法律意见不需要迂回,反而是需要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。鑫凯可以采纳这样的意见,可以不采纳。也就是说,鑫凯可以对结果满意或者不满意,但《劳动合同法》是不因鑫凯公司的意愿而改变的。”

    米娜一时无言。其他律师们都看向何夏和米娜这边,没有人说话,办公室里忽然安静极了。具体到鑫凯这事,何夏和米娜都有理。而何夏到底是新人,和带自己的律师这样争辩,又是妥还是不妥?没有标准答案。

    “《劳动合同法》条款引用得当,有基本原则,其他的话有理有据。”许哲明的声音传来。

    所有人都看向何夏身旁的人。何夏侧抬头,这才清楚地看到许哲明。他把手中的《劳动合同法》重新放回她的办公桌上,抬眼对米娜说:“米律师,我赞成何夏。”

    米娜连忙笑了笑,却没说话。身为合伙人的许哲明已明确说了话,没有人会有异议。

    许哲明说完话就转身离开了,米娜对何夏说了一句:“这件事就这样,去吃饭吧。”